为什么法定婚龄会和刺激人口生育联系到一起?法定婚龄指的是一国法律中规定的最低可以结婚的年龄。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它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
当前中国法定婚龄在历史上属于较高的状态,在世界上,也可能是最高的。
法定婚龄划定的考虑是哪些?它在古今中外都是怎么定的呢?
法定婚龄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男女生理、心理特征,另一方面考虑当时的社会因素,政治经济条件。
1980年婚姻法修法,将1950年婚姻法的法定婚龄从男20岁,女18岁,提升为男22岁,女20岁。且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50年婚姻法,延续的是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男20岁,女18岁的规定。
1930年颁布的民国《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结婚年龄男为18岁,女为16岁。
而清代《大清通礼》规定,男年十六,女十四。
更早的情况:
明太祖定制:凡男年十五,女方十四以上,并听婚娶。
宋代法律规定: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
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唐玄宗时改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假。
可见,尤其是在过去一百年里,中国法定婚龄呈持续提高状态。主要的因素是,一百年来伴随着革命,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女性意识觉醒,女性地位提升。
相比之下,在古代,低法定婚龄意味着妇女地位低下,处于被动承担家庭生育和生活责任的状态。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替你张罗了。
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惠帝这个法令使15岁至30岁的未婚女子多交算赋,且达常人的5倍。
这个时候的法定婚龄就不是最低婚龄,而变成了最高婚龄,法定婚龄成了国家增加人口的手段,耽误了结婚将被课以重税。
《国语·越语》中,越王勾践为复仇,决心增加人口,“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不论记载是否属实,都至少说明了,古代确实存在通过修改法定婚龄来促进人口增长,增强国力的政策思想。
但也同时说明了古代女性地位的低下,女性在尚年幼的时候就成为生育机器。其结果,是:“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代不明而民多夭。”(《汉书·王吉传》)(《论中国妇女法定婚龄的演变》许浩)
最近一次的1980年婚姻法大修提升法定婚龄,考虑的是,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可以说计划生育作为当时的时代主题,是最重要的因素。
世界范围内看,日本刚刚作了修订,从男18岁,女16岁,改为男女均为18岁。其主要思想,是保持法律体系的一致。贯彻男女平等,同时和法律对成年的界定保持一致,日本刚刚将男女成年年龄从20岁改为18岁。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俄罗斯2002年后从16岁修改为14岁;印度男21岁和女18岁。
美国情况较为复杂,2016年,弗吉尼亚州地方通过法律,将法定结婚最低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目前有6个州的法律允许16岁以下的女孩结婚,唯一的条件就是得到女孩父母的许可。据统计,在马里兰州和纽约,2000-2010年间有3853名未成年人结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14岁以下的只有极少数国家,主要是基于宗教传统因素。而俄罗斯重新调回14岁的选择,就不能不让人理解为一种人口政策考虑。
降低法定婚龄的理由是什么?其实降低法定婚龄倡导者们的观点都很明确:
中国将会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国家在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还应该继续调整政策,加大力度,确保国家人口出生率提升至理想水平。
另外,降低法定婚龄符合医学规律。从医学上来说,女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3岁到29岁,一对夫妻如果要生两个孩子,女性最好在30岁之前生育二孩。
还有,降低法定婚龄还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流产。如果能结婚,一些人流就可不做。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统计的接受人工流产手术人次多达1300万,重复流产率高达55.9%,并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有利无害,我赞同法定婚龄改为18岁》新京报·何亚福2017.3.6)
降低法定婚龄恐怕也无法刺激生育率提高,但仍应考虑降低至18岁这些建议听起来很有道理,是否和之前的算法一样,提高几岁就少生一代人,降低几岁就能多生一代人呢?
没那么简单,时代已经不同。低生育率并不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共同面对的问题。
普通人的生育由生物本能驱使,本身就是种强烈的欲望。但是越来越进步的生活方式,却已经成功的压制了这种欲望。
高强度生活压力,高企的养育成本,都使得很多城市家庭的生育安排往后推。刚刚完成阶层跃升的家庭虽然孩子生得少了,但所投入的养育精力和资源却远远超过几十年前一家一生一大堆的时代。
女性地位提升了,工作中的女性对自己的生育有了更慎重的安排。
说到底,低生育率,是城市化现代化后的人们生孩子的收益下降,而成本和风险提高的结果。
另外,避孕技术和知识的普及,使得意外怀孕,计划外生育也减少了。对于中国和日本等东亚国家来说,还存在着非婚生现象不为社会宽容的问题,而相比之下欧美国家的非婚生现象是对生育率的重要支持。
所以相比之下,降低法定婚龄根本不是什么一试就灵的妙药。时移世易,古代能管用的手段现在已经不灵了。
但是,降低法定婚龄至18岁的主张仍然是有道理的。首先有个法律体系的一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18岁为成年人,但是满18岁的成年人却仍不能结婚,这是一个矛盾。
有人从实际出发,担心降低法定婚龄会纵容早婚,加剧城乡差别,很多农村地区青年会牵绊于早婚家庭,早早失去出门奋斗、开眼看世界的机会。
但降低婚龄至18岁和纵容早婚现象其实是两个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化仍是时代进程,是早婚也未必能阻止的。
农村早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年龄过低的早婚,当然应当反对。但是对于已经成年者的事实婚姻,不应当让它们继续处在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婚姻不只是束缚,婚姻还是保障。可以保障双方还有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