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运佳、大公报发声:与“穿山甲公子”无关 “吃穿山甲”、“被官员热情接待”、“喝国家机关老干部酒”、“坐飞机直接进驾驶室”……近日,这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在微博“秀特权”引发舆论热议,网民直指该“穿山甲公子”来头不小。有媒体推断其为香港钟表商李福生之子李加和。 2月7日19时许,实名认证为“喜运佳誉一钟表(深圳)有限公司”的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喜运佳钟表集团与李加和先生及其父亲没有关系。 该声明称,喜运佳钟表集团已于2010年被旭日国际集团正式收购,并一直是旭日国际集团成员之一。自2010年起至今,蔡加赞先生为喜运佳钟表集团主席,本集团与李加和先生及其父亲没有关系。 另有香港媒体爆料“穿山甲公子”为香港《大公报》北京办事处办公室主任之子。对此,《大公报》官微2月7日上午回应称,该爆料并不属实。 “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从接近大公报的相关人士处获悉,大公报早前确有名叫“李福生”的记者,但与李加和无关。网友属于“张冠李戴”,李福生本人对于“重名躺枪很无奈”。 在成为舆论焦点后,@Ah_cal起初不以为耻,在微博上与网友对骂称"你妹的,不就吃了顿饭吗?至于吗!"6日,他将过去5年发出的1600多条微博清空,头像改为卡通人物,在发送两条"散了吧"的消息后注销微博账号。 若穿山甲是真的,食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穿山甲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曾为老百姓耳熟能详,其主要食物为白蚁,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食用、药用价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里,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今,国内的中华穿山甲已被列为“极危”物种,几近灭绝。 “广西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事件引起了国家林业局的关注,国家林业局官微连发两文回应此事: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国家林业局回应“官员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一事,“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4年5月30日,浙江在线报道了台州仙居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因吃穿山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事。 经仙居县纪委调查,2013年12月1日,该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小洲受朋友之托接待客人,委托他人预订中餐并安排菜单。同日中午,王小洲一行在预订的饭店用餐,菜品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共消费人民币7810元。2014年5月8日,王小洲替朋友向饭店支付了餐费。 仙居县纪委认为,王小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替其朋友接待客人时,食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依据规定,决定给予王小洲党内警告处分。
不论官员、企业家是真是假,只要吃穿山甲是真,食用者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概莫能外! (北京时间综合法制晚报、新京报、中新网、环球时报、成都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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