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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改判5年:属防卫过当 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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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欢案二审改判5年:属防卫过当 犯故意伤害罪[size=0.28]2017-06-23 09:4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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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为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中国新闻网 06月23日 12:04 关注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山东高院负责人指出,于欢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以外,也与一审办案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不规范、不全面,裁判认定事实不全面,说理不透彻等有关。

山东高院负责人介绍,于欢案件是因媒体报道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虽然媒体、网友们对案件的评论各异、观点不同,但绝大多数社会公众都希望二审法院能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作出处理。今天,山东高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二审审判程序虽已划上了句号,但我们对案件的反思、总结要认真进行。

一是树立严格司法的理念。于欢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以外,也与一审办案机关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不规范、不全面,裁判认定事实不全面,说理不透彻等有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办案机关要牢固树立严格司法的理念,切实将证据裁判的要求落实在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既要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案件的核心事实搞准确,又要深入了解、准确把握、综合考量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边际事实,使公正裁判建立在严密、准确、全面的证据体系之上,并合乎我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道德伦理,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于欢案件的二审审理过程,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过程。该案的二审,全面实现了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公正裁判形成在法庭。今后,办案机关要深入落实庭审中心要求,运用好庭前会议制度,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的落实,通过法庭审判程序的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确保庭审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三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从媒体报道情况看,旁听于欢案件二审开庭的各界代表称赞法庭是“正义的殿堂”“法治的课堂”。这一效果的取得,得益于庭前工作的充分准备,更得益于二审对庭审活动的最大限度的公开。办案机关要更加重视司法公开的作用,让所有的诉讼活动都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展现出来,把开放的法庭变成普法的课堂,把法庭的裁判变成普法的教材。

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办案机关要认真梳理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的主要方面、分析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的具体原因,将社会关注转变成查找差距、改进工作、补齐短板的巨大动力,并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真诚、友善的态度,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回应,努力赢得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7-6-2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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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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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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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防卫性质?山东高院回应
2017-06-23 11: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山东高院负责人表示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要有四方面的考虑。

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判现场。图片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山东高院负责人指出,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是本案法律适用的焦点之一,也是诉讼各方争议、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二审认定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案发时存在对于欢母子的不法侵害情形。杜志浩等人在较长时间里对于欢母子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侵害人格名誉的侮辱行为和对于欢间有推搡、拍打、卡项部等肢体行为。

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于欢母子欲随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时,杜志浩等人将二人拦下,并对于欢推拉、围堵,在于欢持刀警告时仍出言挑衅并步步逼近,对于欢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

三是于欢具有防卫意图。于欢在实施捅刺行为前进行了警告,在杜志浩言语挑衅并逼近时才实施捅刺行为,且仅对围在身边的人进行捅刺,可见其行为主要是为阻止对方实施侵害。

四是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被刺死的杜志浩和被刺伤的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均参与实施了限制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不法侵害行为,杜志浩还直接实施了侮辱于欢母子等不法侵害行为。

山东高院负责人还表示,我们高度重视于欢案件的二审审理工作,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通知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通知当事人家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媒体代表、基层群众代表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采取“图文+阶段性视频播报”的方式,对案件庭审进行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庭审的公开透明。

(原标题:为何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具防卫性质?山东高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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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欢案警察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首曝光 还原现场
2017-06-23 14:49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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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欢故意伤人案中,处警民警是否不作为引发舆论热议。于欢认为,民警出警后未能有效制止杜志浩等人违法行为,反而走出接待室,这与自己实施伤害的行为有很大因果关系。

央视播出,检察机关详解当晚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执法画面。

(原标题:于欢案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首次曝光,还原现场执法过程)

http://3g.163.com/touch/article. ... ;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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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舆论的力量又一次胜出。: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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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4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慕林 发表于 2017-6-23 22:53
舆论的力量又一次胜出。

可不可以这么说,民意的力量又一次胜出:a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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