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委屈 一个月才挣2000至4000元 孙继刚同时提出,从合同的内容看,好玩公司一方未对小月提供任何培训,所承担的义务仅仅是协调、安排其工作,负担极轻,只存在利润的多与少,不存在任何损失。小月工作了四个多月,根据工作时间每月2000至4000元工资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却要求小月赔偿30万元违约金。可见该合同显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应属可撤销合同。 孙继刚指出,涉案合同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属劳动纠纷。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双方实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从而获取报酬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时间不够,并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列。 对于小月方的答辩意见,好玩公司表示不能认同,认为涉案协议既不属于格式合同,涉案事项也不属于劳务纠纷。但对于记者的庭后采访,其以不适合为由拒绝发表相关意见。 对话女主播 为补贴家用业余做主播 “傍”平台求出头反遭诉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当事人小月。现年20岁出头的小月是广东本地人,她告诉记者,自己有一份正式的文员工作,业余做主播兼职补贴家用。刚开始,她只是出于个人兴趣,在直播上进行,主要是唱歌等才艺表演,直播时间也不固定。后来,她偶然在手机推送中发现一个找兼职的广告,就是来自原告广州好玩文化传播公司,她便应聘了。 “有平台推动才能起得来,单枪匹马很难的。”对于自己为何要加入平台,小月如是解释。她表示,即便没有挂靠大平台,不少主播还是会有专业的团队打理,不然很容易默默无闻。小月称,刚开始签约时,公司称会有对接大的平台,但播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还是没有起色,她于是萌生退意。 小月表示,好玩公司当时开出的报酬条件是底薪加礼物提成,不过算法非常复杂。总体来说,任务量是不断上升的,主播必须非常努力地达到了一定的任务量后,才能获取提成。 虽然公司并没有要求坐班打卡,对于主播直播的时间也没有严格的具体规定(有工作总量的要求),比如说只要满足一个月直播天数达到25天就可以,那么主播在一个月内也可以连续5天不播等。但小月表示,不少主播为了维持粉丝的热度,一般还是会坚持稳定、固定地直播的。 小月称,因为自己是兼职做,每天坐车去公司直播往返要两个小时,比较辛苦。正好是年前那段时间,身体不好,加上直播间里有些粉丝口出恶言,让她心情也很差。 小月还指出,其实平台上也有一些主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直播任务,但公司并未一一追究,她没想到到了自己,公司会这么较真。她表示,这一份合同是今年1月新签的,当时公司跟自己要好的对接人员称只是“形式”,她没想到最后竟然真的要索赔30万元,“这么大笔钱我怎么拿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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