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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玉米改判无罪 乡亲邀请:还来我家收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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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1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7-02-17 09:01:56 来源: 央视

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2016-07-07 16:41:2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原标题:“农户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 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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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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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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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前身是”投机倒把罪“,“投机倒把罪”在97年刑法修改时被废止。图片来自网络。


“之前不懂法,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

判决后,王力军心里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

文|新京报记者李兴丽 编辑 | 苏晓明

校对 | 陆爱英

对话人物:王力军,46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

经法院审理,王力军因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对话动机:该案曝光后,舆论哗然。不少法律学者和律师对上述判罚产生了异议,认为判处非法经营罪应进行实质性审查,即王力军行为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另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被很多学者认为存在“浓厚的旧体制色彩”。

“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7月6日下午,王力军对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说,靠种地一年收入三万元,“供应两个娃娃紧张得厉害”,收玉米是为了补贴家用,过生活。

他称自己此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认罪伏法。

但判决后,他心里也有疑惑:“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但他们对这个没有要求,有些地方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

“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

剥洋葱:你看到新闻报道了吗?

王力军:我没看到,我女儿大学毕业工作了,她从微博上看到了告诉我。

剥洋葱:她有没有告诉你,微博上是怎么说的?

王力军:她说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有不少人挺吃惊的,觉得这个事够不上犯罪、判刑,有点冤。

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你收来的玉米都卖到什么地方了?

王力军:主要是卖给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分库,还有一个巴彦淖尔市本地淀粉厂,他们从玉米里提取淀粉,卖给制药厂。

剥洋葱:总共收了多少玉米,怎么收的?利润怎么样?

王力军:我自己有一辆凯马农用车,一趟能拉十一二吨左右,一般就在我家附近方圆五六十公里的范围内收玉米。

国家粮库对玉米的质量要求高,按照玉米的质量,分一、二、三不同的价格等级收玉米。如果能交给粮库,一车能挣四五百块。如果质量不好,交给地方的淀粉厂,价钱低,只能挣二三百。我总共收了十来车玉米,跑了十来趟,赚了五六千,就是法庭上说的非法所得六千块。

剥洋葱:怎么被发现无证收玉米的?

王力军:2015年3月份,我到村里收一个农户的玉米,过磅之后,他认为我少给他算了50公斤,然后就举报到工商去了。工商把我的农用车扣下十来天,然后调查我收了谁家的玉米,卖在什么地方。还去粮库调出了我交玉米的记录单。

剥洋葱:你是自首的?

王力军:是。我有个认识的人在检察院工作,就去咨询他。他说,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我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剥洋葱:自首之后呢?

王力军:被拘留了三天。因为地里忙,交了5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了。后来一直在家种地,今年4月26日法院下了判决。

“曾尝试去办证”

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为什么会想到收玉米的?

王力军:我平时以种地为主,之前家里种了十二三亩地,一年收入三万左右。8月份地里秋收后,农闲了就想找点“活钱”维持家用。儿子在天津学美发,已经20岁了,也想着给他盖房娶媳妇。

所以2014年秋收之后,就贷款2万块买了玉米脱粒机,2014年11月开始收玉米。

剥洋葱:玉米的行情怎么样?

王力军:一斤玉米赚2分钱左右,比如2014年国家粮库的收购价是一块一毛七,我们下去收,根据农户玉米的质量,给他们的价格是八九毛左右。有时候因为玉米水分、杂质或者发霉的问题,粮库给的价格低,甚至拒收,我就赔了。

冬天走村串户收玉米,一个人要拿叉子把玉米棒子放到机器里,脱粒出来装袋,然后拉去粮库。不过还是比较容易收,有的农户说我们是为农民服务。

剥洋葱:像你这样无证收粮的情况,之前有见过吗?

王力军:我们这个地方以种玉米为主,还有个玉米培育基地,收玉米的大概有几千人。我没见过别人拿出证来收玉米。

粮库交玉米的地方也排队,多的时候要排三四天才能交上一次,好几千挂车一起排队。冬天,车里没有暖风,住不住人,后半夜就跑到旅馆里挨一挨。因为交玉米的人多,还有人专门开着面包车在附近卖烩菜、焖面。

剥洋葱:你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收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王力军:2015年3月份被举报之后,我想着如果没证不让收玉米,贷款买的机器就浪费了,也去办过证。但是手续很多,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要有注册资金,我一个农民是办不下来的。现在那机器只能在院子里闲放着。

“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现在缓刑期间的生活状态怎样?

王力军:从4月26日开始,每个月一边种地,还要到司法所面谈一次。每个礼拜要打电话汇报行踪。这个周一刚去了司法所,所长讲解了一些法律知识,让我汇报了思想情况。

剥洋葱: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王力军:收玉米挣的6000块钱上交了公家(没收违法所得),罚了2万,请律师又花了5000,还有一些其他开销,我好几年的积累没了。去年玉米价格低,一亩玉米净收入四五百块,我算了算,前前后后需要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剥洋葱:现在每天干什么工作?

王力军:今年春天从姊妹手里承包了二十多亩地,加上之前自己种的十几亩,总共五十来亩地。种了30亩番茄,9亩西葫芦,10来亩玉米。种玉米挣钱少,种蔬菜如果收成好,一年一亩地能卖一千多块。

剥洋葱:你自己怎么看待这段经历?

王力军:除了罚钱,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家庭的打击挺大的。农村人不懂法律,不懂的人还以为我犯了什么罪,有些人看你的眼光也变了。我女儿等我判决下来,才回城工作,她也挺难过。

剥洋葱:难过什么?

王力军:觉得我这个事不应该判刑。之前不懂法,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

剥洋葱:你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挺好。

王力军: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剥洋葱(ID:boyangcongpeople):你也有想不明白的地方?

王力军:我自己觉得挺冤的。按理来说,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就像开车没有驾照,就不能上路。但他们没有要求,有些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现在那些粮库没犯法,就我一个人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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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1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7-02-17 09:01:56 来源: 央视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6-12-30 10:51:09 来源: 法制日报



(原标题:最高法指定再审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
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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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王力军称,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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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1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7-02-17 09:01:56 来源: 央视

收购玉米获刑农民:曾被告知移交检察院是"走过场"


2017-02-14 17:19:48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原标题:“这是好事,咋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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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庭审结束后并未宣判。王力军坐在被告席上,略显失落。(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法院再审未当庭宣判。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但控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具有行政违法性,辩方则认为,行政违法性并不具备。

按照临河工商分局的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非法经营”数额21万元,获利6000元。以此计算,平均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

“我恳请中院能改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的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2017年2月13日,46岁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第二次坐到被告席上。他穿了一件咖啡色的皮夹克,黑红的脸膛有了一些亮色。

2016年4月,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数额较大,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认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来众多争议。

在巴彦淖尔市中院一间能容纳60人的法庭里,检察员和辩护律师异口同声地表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这次,为王力军辩护的是来自北京的两名律师。此外,还有六七个记者从全国各地赶来。忐忑之外,王力军心中更多的是兴奋。头天与律师见面时,三人都感觉这一次大概可以当庭改判。

出乎意料的是,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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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为收购玉米花了近两万元买的这台脱粒机,自他出事后一直闲置。(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他们告诉我,这就是个过场”

王力军精瘦的身材,黑黑的脸膛。话不多,但有问必答,思路清晰。再审法庭上,他仍然无法理解,收个玉米卖给粮库怎么就能判刑?

如果从被公安机关立案算起,这场“无妄之灾”已经持续近两年。一切起源于2015年1月,王力军收购玉米时与人起了纠纷。

附近村里的农户说王收玉米的农用车上加装了机关,给玉米称重时“缺斤少两”,一个电话将他举报到临河区工商分局。工商局一查,仅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王力军便收购玉米40万斤,涉及金额21万余元,获利6000余元。更要命的是,他是无证经营,粮食主管部门的许可、工商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一个没有。工商局认为,王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本的“缺斤少两”没再查,行政处罚后直接送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案子到了临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王力军拉着一个在检察院工作的亲戚陪他一起去投案自首。2015年3月27日,自首当天,王便被刑拘;因为没有社会危害性,4天后,家人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5年4月,案子又被公安移送到检察院,王力军心里有点慌,但还是没能把收玉米和犯罪联系到一起。他问公安的人:这个事情怎么还要转到检察院?“他们告诉我,这就是个过场,是个形式。”

在王力军看来,公安机关“走过场”的说法似乎不是骗人的。临河区检察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分别于2015年9月17日、12月2日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是法律规定的退侦次数上限,两次后如果依然达不到标准,检察院将选择不起诉。

但2016年春节的前几天,王力军还是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最近不要出门,手机24小时开机,等法院的开庭通知。直到此时,他才傻了眼。

开庭前两三天,王力军到临河法院对面的“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请了律师王润生。

2016年4月5日的法庭上,王润生为王力军做了罪轻辩护,称其收购的玉米卖给了正规渠道,获利数额较小,又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轻判。

10天后法院宣判,被告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一缓二,并处罚金。对于不用坐牢这个结果,王力军当时挺满意。“咱们也不懂法,只要能让我在家里种地、能赡养老人就算了。要不然,家里40多亩田地,媳妇和老母亲弄不过来。”王力军没有上诉。

自从摊上官司,王力军先后上交了6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保释金、20000元罚金,还花5000元请了律师,另外还有一些拿不上台面讲的“活动经费”。加之2015年年景不好,自家田里的玉米卖不上价,冬天又没敢再从事收玉米的营生,王家的收入成了负数。

“罚了几次钱都是从外面借的。去年又没收入,只能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糊口。”王力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直到现在,自家兄弟帮忙垫付的5000块保释金依然没有还上。

“前前后后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玉米才能挣回来。”王力军很是感慨,为了挣那6000块,一下子搭进去这么多,这买卖未免太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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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7
收购玉米获刑农民:曾被告知移交检察院是"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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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王力军家的玉米仍待收购。他至今认为,自己上门收玉米是在做好事。(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平均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

再审法庭上,王力军依然认为自己做对了。

“我上门收购玉米,为农民减轻了卖粮难的问题。我提供脱粒机、运输工具,为农民减轻了体力劳动,以及到运输到粮库排队等麻烦……我也世代是农民,深有体会,应该是件好事,咋就犯罪了?”

王力军和妻子张美丽是从2008年开始收购玉米的,收到2015年春节之前,挣下的全是辛苦钱。按照临河工商分局的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非法经营”数额21万元,获利6000元。以此计算,平均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

收玉米是个体力活。每年十月到来年农历正月,王力军和张美丽早上五点就要起床,先用炭火将二手农用车内几乎凝结成冰的柴油烤热。在巴彦淖尔,这是一年中最冷的时候。零下20多度是常事,有时能到零下30度。不预热,根本别想打着火。

夫妇俩前面开着蓝色农用车、后面拉着桔色脱粒机,跑在光秃秃、灰蒙蒙的寒冬里,到方圆几十里内早已熟识的农户家收玉米。“看玉米的时候凭感觉,拿手撵开,估计里面有多少水分。”水分越多,价格越低。王力军说,水分估不准是要赔钱的。

谈好价格后,夫妇俩用自家的脱粒机给玉米脱粒,倒在农用车上称重,付清现金后拉走。2014年之前玉米价格好,地里种得多,有些农户一下种上二三十亩,产量四五万斤。那辆蓝色的二手农用车一次只能拉个二万四五千斤,遇上产量多的人家,一户就得拉两趟。

只要车上拉满,王力军就要开到巴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排队,等着粮库再从自己手中收粮。队很长,有时要排上六七天才能轮到王力军,白天放车时他不敢离开,就在车上吃喝休息,随时准备往前移,生怕有人插队。晚上就住在附近的小旅店里,大通铺,一晚二三十块。也是在那里,王力军发现收购玉米的同行很多,“你就算吧,一天放100辆车,排7天队就是700辆。”他估算,附近干这行的农民都加起来能有1000多人。“我一冬天要去粮库卖个二三十趟,只要玉米合格人家就收,从来没说要查证。”

对于没证收玉米判刑这事,其他乡民也不理解。“大家都这么干,没说要啥证,还能判刑?冤啊。”王力军所在的永胜村里,一名村民这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村民眼中,玉米零收整卖的活不是谁都能干的。起早贪黑的辛苦不说,还要有设备。2014年秋天,王力军为了扩大收购规模,花4万多买了二手农用车,又花将近2万买了最先进的脱粒机。“这个脱粒机脱出来的都是整粒,而且干净,符合粮库的要求。”王力军说,“可是谁家为了几万斤玉米,花这么多钱买车、买脱粒机?都等着人来收。我不收,也是别人来收。”

出事后,王力军不敢再去操持旧营生。春节过后,自家地里的玉米仍然堆在房前,等着收玉米的人上门。由于长期不用,桔色的脱粒机撂在院子里风吹日晒,四个轮胎都已亏气。蓝色的农用车停在家门前的小路上,偶尔做些小买卖时使用,“你用不用它,一年保险费、年检费都要4000多。”

不知从何时起,王力军犯事的消息在村里传开了。“有一个人知道,全村就都知道了。”尤其一审判刑后,说法更多了。有人说他偷了人家的玉米;有人说他骗人家的玉米,不给钱。大家都是在背后说说流言、戳戳脊梁骨,很少有人当面求证。而这一切,让王力军自感抬不起头来。在张美丽眼里,本就话少的丈夫更加沉默,脾气也比以前暴躁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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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7
春节过后,王力军家的玉米仍待收购。他至今认为,自己上门收玉米是在做好事。(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

“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

2016年4月15日一审宣判,5月5日,临河法院就把此事当作典型案例,发布到网站上。在官方通稿中,王力军化名“李辉”。法官张利军说道,“此事的发生,给广大农民敲响了一记警钟,涉及到基础粮食、农资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就在王力军愈加沉闷之时,“李辉”无证收购玉米获刑的案例却在网上传开了。那是2016年7月初,一名新华社记者以临河法院通稿为蓝本发出一条七八百字的短稿,很快,各路媒体报道、各方专家评论纷至沓来,网上支持王力军的帖子层出不穷。

王力军的再审律师王殿学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2016年2月,国家粮食局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时对第9条作了修改。“过去的规定是,经营者需要取得收购资格。但现在,只有公司经营者才需要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对个人没有硬性要求。”而新《条例》第7条又明确了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这说明农民个体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合法。”

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王力军被判犯有非法经营罪的依据之一。

有了媒体报道,村民们渐渐了解了王力军的“罪过”,看他的眼光转变不少。曾在一审法庭上认罪悔罪的王力军,虽然闹不清转换的条文究竟说了啥,但他又觉得自己做对了,没犯罪。“以前我不知道,现在跟媒体接触我明白了,我这就是投机倒把罪,几十年前就取消了。”

没多久,国家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的人也来了,到临河区法院调研这起著名的收购玉米被判刑案。再之后,国家粮食局在2016年9月颁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更令王力军没想到的是,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突然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王力军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尚不具备与……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王力军的再审辩护律师王殿学认为,这种最高法院主动要求再审的情况十分罕见,“以前从来没听说过”;最高法院的表态更给了翻案极大的希望。

虽然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但分歧仍在。检察员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具有行政违法性;王力军的另一位律师张雪峰则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行政违法性也不具备。

在最后陈述时,王力军说道:我恳请中院能改判我无罪,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的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


听到这些,旁听席上的张美丽流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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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法官宣布再审择日宣判

2月13日上午,内蒙古收购玉米农民王力军经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这次再审是一审法院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审决定。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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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49
“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2016年4月15日一审宣判,5月5日,临河法院就把此事当作典型案例,发 ...

"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17-02-13 10:58:1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新京报快讯 今日上午,内蒙古收购玉米农民王力军经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这次再审是一审法院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再审决定。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至今仍不认为自己有罪。
上午8时30分许,王力军穿着咖啡色的上衣进入法庭。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点40分许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宣布择日宣判。
在上午的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王力军即便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也具备行政违法性。对此,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认为,近年以来,国家政策不断放开对农民收购粮食的管束,王力军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具有行政违法行为,他们为王力军做出无罪辩护。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此前,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昨日,王力军告诉新京报记者,自从一审判决后,他不能再开车去收购玉米。每个星期要给镇司法所打一个电话,每个月要去司法所报到,并手写当月对法律的认识。但至今,王力军仍不觉得自己已经犯罪了。在当地,王力军周围仍有很多农民在收购玉米,也没有人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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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王力军称,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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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再审改判无罪 将申请经济赔偿

2017-02-18 05:55:11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北京)


(原标题:“收购玉米的生意,我还会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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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无罪 供图/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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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军家的房子,是33年前修的土砖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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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近2万元买的脱粒机,自出事后一直闲置

“无罪!”2月17日上午9点,宣判的声音在法庭上回响。

站在被告席上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在宣判后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说:“我一直相信,我没有罪。”

每个秋收时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的道路旁都铺满金黄的玉米,乡邻们趁着中午的阳光翻晒自家的宝贝。撂下手中的活计,王力军看到那些玉米在阳光下,闪闪发亮。但他没想到,会有一天,那些“好看的玉米”却让他成为“高墙外的服刑犯”。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的王力军,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收购玉米,并将玉米卖给市粮油公司,经营数额20余万元,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自首,并退缴所得。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退缴的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同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我恳请中院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们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王力军在庭审上宣读了自己手写的最后陈述。

2月17日上午9点,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王力军无罪。法院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改判无罪。

据律师王殿学透露,2月17日下午,王力军将到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老实的农民突然变成罪犯 谁能接受?

北青报:为什么最早没不打算请律师?

王力军:我以为事情不大。后来案子转到法院,咨询多名律师后,我才知道非法经营罪要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就慌了。我如果坐牢了,我家的40亩地,靠老婆和老母亲种,是种不上的。家里没啥收入,就要吃不上饭了。后来我去临河区法院对面的巴彦淖尔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找到王润生律师,拜托他救救我。我的案子太小,媒体发现了,才引起了对我的关注。

北青报:这些日子过得憋屈吗?

王力军:能不憋屈吗?我之前一直处于服刑期间。没有去坐牢,但每周我都要去报到一至两次,写写对法律的认识。要走远一点地方,需要向司法所请假。我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突然变成了罪犯,不仅收不成玉米,没了收入来源,而且判了缓刑后,还要在社区矫正。在我们这里,玉米贩子大概有1000多人,没听说有人去办证。我们一去收粮食,乡邻也欢迎啊。贩玉米,靠合理的一点差价谋生,我现在也不觉得有啥问题。

北青报:一审后你本人没有上诉?

王力军:我可以说是法盲,以前只知道杀人要偿命、偷盗抢劫是违法犯罪。后来临河区公安分局传唤我,我问检察院上班的亲属,我的行为是否合法。人家说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粮食收购就是违法。我就吓着了,如果我知道没违法的话,花多少钱也得申诉。老实的农民,突然变成罪犯,谁都不能接受。

北青报:有人说,再审没有当庭宣判,有点儿遗憾?

王力军:公道自在人心。农民倒腾玉米因法律知识匮乏被抓,也没人去教他们法律。现在我学会自我保护了,我相信我没罪,我相信再审判决一定会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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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后别人总把我当罪犯看 特别憋屈

北青报:你的家庭经济情况怎样?

王力军:我是家里老大,还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小时候也想念书,走出农村,家庭情况不允许,初中毕业就回家了。我想让我儿子、女儿好好念书,不用种地。种啥地啊,赚不到钱,苦啊累的,家里现在还住着30多年的土砖平房。

女儿去沈阳读大学,我父亲生病了也花了一部分钱,有时不够,就去当地信用社贷点款。后来她成家,我们这儿多的嫁妆可以给5万元,家里没钱了,一分没给。女婿家给了30多万新房首付,我和妻子心里酸酸的。儿子在呼和浩特做美发学徒,每个月工资700多元,我补贴给三五百元。孩子懂事,他除了换季买个衣服,不多花。

北青报:当时为收购玉米投入了多少钱?

王力军:我当时花4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农用车,又花1.8万元买了脱粒机。买的就是二手车,再卖都是三手了没人要。现在有更先进的机器了,脱粒机卖了也没人要。为这个事,我把挣的6000元上缴了,还被罚了2万元。算上其他费用,花了好几万,我得种10年的玉米才挣得回来。

北青报:这个事给家人带来哪些影响?

王力军:这个事搅得一大家子人不安。女儿女婿跑前跑后,儿子这个事他就闷在心里,一般不说,每隔半个月打一次电话来。原来打算瞒着老母亲,瞒不住,她经常晚上流眼泪睡不着,想不通怎么回事。妻子不用说了,见人就抹泪。和她的姊妹们诉苦。我让她别说,她说你说那些没用,人家说你犯法了。

北青报:此前因为这个事,街坊邻里对你的态度有没有变化?

王力军:判刑以来,我总感觉别人把我当罪犯看,我都避开人群走,感觉直不起腰板儿。我本来就话不多,也不和人聊,他们也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就知道被判刑了,说啥的都有。有时我心里不痛快,就大声冲老婆,她知道我憋屈,就站在门口看我,不说话,一直抹眼泪。现在想起来心里难受。这几天,一拨拨记者媒体来家里采访,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就好多了。也有人上门安慰我,他们知道我本来就是能忍耐的人,我不会想不开。

 对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会申请赔偿

北青报:你之前怎么收购玉米?

王力军:走乡串户,很多中间人都这样收购啊。几户凑一车。看水分定价,挑挑拣拣完全凭感觉,扣除水分和杂物后,有时挣钱,有时赔钱。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赚了四五千元。农民们卖给贩子省时省力,一般家庭粮食数量不多,天寒地冻去粮库还需要排队,挣得辛苦钱。

北青报:还会从事贩卖玉米生意吗?

王力军:如果这次判我不违法的话,我还会干。这是我们“夫妻档”收入来源,当地周边农民也很需要我们,就继续干着。你问我有没有劝别人不收玉米?我不劝,我们没错,大家都是这样,都不觉得自己有错。

北青报:除了收玉米,你还做过哪些生意?

王力军:初中毕业就不上学了,感觉土里刨食攒不住钱,就尝试小买卖。去过呼和浩特、乌海市,去陕西神木县卖瓜。还从煤矿拉过煤倒卖。有时也给朋友搭手,帮个小忙,一起赚点闲钱。

北青报:什么时候开始知道自己的案子有转机?

王力军:2016年7月开始,陆续有媒体来我家采访,带动很多懂法的人一起重视,那时候才确定我本来就是没犯法的。最高法救了我,去年12月,最高法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几位好心律师就找到我,说要给我做免费的法律援助。

北青报:会去申请赔偿吗?


王力军:一定会的。自从出事后,我也看《法治在线》、《社会与法》电视节目了,晚上睡不着我就琢磨那些法律条条框框。现在懂法了之后,我也多次咨询律师,我知道我可以要求赔偿经济、精神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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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曹慧茹 石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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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7-2-20 20:53
判刑后别人总把我当罪犯看 特别憋屈北青报:你的家庭经济情况怎样?王力军:我是家里老大,还有一个弟弟两 ...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7-02-17 09:01:56 来源: 央视


(原标题:法院: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判决 改无罪)
今天上午9点“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获利6000元。
根据上述事实,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提起公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人员提出,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再审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宣告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合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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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玉米获刑农民:曾被告知移交检察院是"走过场"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庭审结束后并未宣判。王力军坐在被告席上,略显失落。(南方周末记者 滑璇/图)

法院再审未当庭宣判。控辩双方均主张王力军无罪,但控方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依然具有行政违法性,辩方则认为,行政违法性并不具备。

按照临河工商分局的调查,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力军共收购玉米40万斤。“非法经营”数额21万元,获利6000元。以此计算,平均每斤玉米获利1.5分钱。

“我恳请中院能改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的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再忙碌起来。”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曾想办证但办不下来

王力军称,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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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检察官谈内蒙古“玉米案”再审宣判无罪

2017-02-18 09:46:49 来源: 最高检网站


(原标题:办案检察官谈内蒙古“玉米案”再审宣判无罪)
办案检察官谈内蒙古“玉米案”再审宣判无罪——

遵循刑法谦抑性 彰显公平正义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徐日丹 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戎静)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撤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2016)内0802刑初54号刑事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据记者了解,判决书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的改判对我国司法实践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转变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收购玉米,经营数额达21.8万余元。随后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获利6000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未提出上诉,临河区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2016年12月,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依法指定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三级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最高法对本案指令再审后,就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认定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确保了本案再审程序的顺利启动。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并发表出庭意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第一,原审被告人王力军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王力军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收购并销售玉米,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本案中,王力军向农民收购玉米再向粮库出售,赚取差价,属于粮食经营行为。案发时王力军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本案原审被告人王力军向农民年收购玉米的数量远超过50吨,因此,王力军未依法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并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审被告人王力军虽违反了国家规定,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但其经营玉米的行为,法律及司法解释等均未明确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王力军的行为仅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照经营粮食的行为未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也未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认定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具备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办案检察官认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作为公民个体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收购粮食等相关农副产品再进行出售已不在少数,大家对此都习以为常,此案将这样的行为上升到犯罪的层面进行处理,引发大家高度关注。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将仅应进行行政处罚的个体经营者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入罪,未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此案纠正的重大意义在于,通过司法审查,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我国刑事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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