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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01-23 18:07 1个月判11虎再创纪录 苏荣系十八大涉案超亿元第7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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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捌我来了 发表于 2019-3-8 17:23
“失踪”校长追回始末:曾企图写信妄称有人迫害

2019年03月02日 12:09 澎湃新闻

  故事B面:一次蓄谋已久又狼狈不堪的逃亡
  蒋为什么要逃?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5月9日上午,蒋兆岗正在西南林业大学接待重要来宾。突然,一个神秘的电话“很有经验”地打到蒋司机的手机上,秘书把蒋叫出来接听,一个压低的声音从电话中传来,“监委今天要留置你”。蒋听完脑袋嗡的一下,犹如一盆冷水将全身浇了个透凉。蒋一边在思考怎么应对,一边还强装镇定回到会议室与来宾继续会谈。
  心不在焉陪同来宾用完午餐后,蒋给校党委书记请假,说自己身体不太舒服,让司机送他回家。
  回到家中,蒋脑子有点乱,没想好去哪。于是把手机扔在家里,躲到自家楼下单间的地下车库。他吃了安眠药之后昏昏沉沉地睡了两天,5月11号饥肠辘辘地醒来,在车库里找到几个生红薯啃了起来,因为不知道外面什么情况,就一直缩在车库里。下午,门口传来汽车声,蒋趴在车库门的一个小洞上,看见是自己妻子在停车。蒋轻轻地敲了敲车库门,其妻听到车库有声音,进来一看,十分吃惊地说:“你还躲在这里,这下你闯大祸了,监委给你发了通缉令,现在全省都在找你。”
  蒋拿过妻子的手机,网上那张大大的通缉令让他深感害怕、恐慌、丢脸。然而他一错再错,还想找个更隐蔽的地方藏起来,做那只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
  事实上,对藏匿蒋早有谋划,2017年蒋被纪委纪律审查后,他就在着手准备。一方面有意拉拢腐蚀纪检干部,为自己安插眼线;另一方面费力找寻自己的后路。“城市之光”是商住两用公寓,楼里有许多小公司和杂货店,人员众多,又挨着汽车北站和自己家,交通便利,正所谓“大隐隐于市”。蒋处心积虑以他妻子闺蜜的名义买下这间毫不起眼的小公寓,并提前让家里人往房间里放上方便食品和矿泉水,以备“特殊情况”。
  5月11日,蒋兆岗乔装打扮后,平躺在汽车后座上由他妻子将其带出了车库,下车后,他沿着河边没有监控的地方绕了几个大圈,然后悄悄地溜到310房间。蒋兆岗如同一只惊弓之鸟,通缉让他害怕,更让他害怕的是监委的坚决态度和霹雳手段,改革后反腐败统一领导加强的强大震慑力。他臆想只要水表一转、电表一转就会被专案组和公安机关发现,所以不敢开灯、不敢用水,惶惶不可终日,十分狼狈。被抓捕时,他胡子拉碴、散发异味,专案组的人都不太认得出他来了。
  藏匿时蒋也没闲着,在房间里写了许多信,打算向中央、省里寄出,把整件事描绘成有人在迫害他,企图形成舆论,把水搅浑,结果当然是痴心妄想。
  “实际上蒋藏匿起来,是打算以空间换时间。他自认为人脉广泛,躲起来有一个回旋的余地等待他的关系网发挥作用。”省纪委监委一室办案人员说。事实上,等待蒋的并没有什么神通广大的关系网,而是那张越织越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抓捕网。
  “出乎自己意料的是,监委如此果断地对我进行了通缉。在正义面前,在强大的纪法面前,哪里会有藏身之地、法外之地。”留置谈话时蒋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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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小车处为蒋兆岗藏匿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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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捌我来了 发表于 2019-3-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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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兆岗被抓获。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留置之后: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正面较量
  抓获蒋兆岗只是第一步,等待纪检监察干部的,是一场刚刚开始的“正面较量”。
  一决定留置就逃跑,明显背后有人跑风漏气,在还没查清谁是“内鬼”之前,省纪委监委果断把专案组全员换血,另行成立“5·09”专案组。蒋抓获之后,“内鬼”浮出水面,打那个神秘电话的竟然是一名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黄某(已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
  留置初始,面对工作人员的讯问,蒋兆岗抵触情绪强烈、态度傲慢。他并非全无底气,因为“牌局”还没正式开打,“眼线”已经向他透露监委这边掌握的“底牌”。蒋觉得监委只是掌握了一些皮毛,没法对他“伤筋动骨”。
  但蒋兆岗不知道,在他逃亡期间,省纪委监委抽调骨干力量重新组建专案组后,充分发挥人员转隶融合的互补优势,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监委的12项措施,案情早已有了新的突破。新成立的专案组以在纪委工作十余年的“老纪委”率领谈话组,由有着丰富侦查经验的检察院转隶干部带头外围调查组,一场思想政治工作攻心与外围事实做实的攻坚战同步进行。
  通过梳理分析案情,调整思路,将行贿人的调查作为案件突破方向。5月29日,在掌握外围证据的基础上,省监委对涉案企业主、某地产公司负责人闫某实施留置。对行贿人进行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更加方便地收集、固定证据,形成稳定的证据链。
  随着调查的深入,留置的威力很快显现。短时间内,闫某交代了其多次行贿蒋兆岗以获取企业贷款,并为其情人安排工作、支付薪水、在新加坡购买房产等问题,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留置闫某期间,省监委依法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公司进行搜查,获取了公司与蒋兆岗曾任职的省农信社经济往来的重要证据,之后专案组还运用了除勘验检查外的11种调查措施,进一步查清了相关事实。
  面对办案人员唤醒其党员意识、分析形势、讲清政策的心理攻势,面对掌握的大量证据,蒋兆岗的心态逐渐转变,由最初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抵触、对办案人员的敌视,转变为对专案组谈话人员的信任,彻底心服口服,声泪俱下地称自己“把云南政治蓝天捅了个窟窿。”
  2018年11月22日,检察院对蒋兆岗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蒋兆岗陈述了两层意思,一是认罪悔罪、认罪服法,二是希望法官看在他后期主动交代的态度上,能对他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蒋兆岗被带走时,眼光在旁听席上搜索与他长期谈话的办案人员,因为之前约定好他们要来旁听。看见他们之后,蒋兆岗如释重负地点头示意;专案组同志看着本有大好前途却 “机关算尽反被聪明误”的蒋兆岗则五味杂陈、百感交集,发出沉重的喟叹。
  作者:黄月 黄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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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捌我来了 发表于 2019-3-8 17:23
蒋兆岗被抓获。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留置之后: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正面较量  抓获蒋兆岗 ...

突击队12层滑下破窗而入 活捉这位创全国纪录官员

2019年03月02日 20:56 新京报


  原标题:突击队从12层顶层滑下破窗而入,活捉创全国纪录的这位官员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9年第5期刊文《云南“失踪”校长追回始末》,介绍了对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的追逃过程。

  文章介绍,2018年5月31日凌晨,昆明城市之光公寓,大部分人都在微凉的露气中酣睡。几名“云豹”突击队员安静迅速地从12层顶层滑下,破窗而入310房间。此时,房间内一名男子正躺在床上,毫无睡意地说了句:“你们终于来了。”
  没有惊恐,只有满脸的如释重负。这名男子就是全国首起应监委要求发出A级通缉令的主角——逃匿20天的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蒋兆岗。
  “蒋兆岗跑了之后我的心理压力太大了,20天瘦了10多斤,头发一下子就白了。”负责蒋案的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办案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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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开简历,蒋兆岗生于1964年9月,云南省元江县人。其仕途一直在云南省。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介绍,蒋兆岗是元江县1982年高考文科状元,此外,他的弟弟是元江县1986年的高考文科状元。
  1986年7月,蒋兆岗从云南财贸学院(现云南财经大学)毕业并留校工作,历任校团委书记、总务处处长等职。2001年8月,因工作成绩突出,年仅36岁的他走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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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捌我来了 发表于 2019-3-8 17:24
突击队12层滑下破窗而入 活捉这位创全国纪录官员

2019年03月02日 20:56 新京报

  2008年8月,他被选调到云南省政府担任副秘书长,对口服务时任副省长曹建方及其所分管、联系、服务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而曹建方,正是蒋兆岗的政治“靠山”。
  “为了攀附曹建方,甘当他的‘马前卒’,对他授意的事,就不顾一切地去做。自认为与他相比,自己是小问题,不算什么……好的没学到手,坏的慢慢被熏陶了,到头来,自己反而比他还腐化。”蒋兆岗忏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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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蒋兆岗千方百计攀附时任省委常委、副省长的曹建方,在其“关心”下,2011年被提拔为省农村信用社党委书记。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产总额突破一万亿元,是云南省第一大金融机构,蒋兆岗与时任云南省农信社主任罗敏、理事长万仁礼被誉为农信社“三驾马车”。
  2015年,曹建方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今年1月,曹建方被立案调查。
  2015年7月15日,罗敏被宣布调查,后因受贿罪获刑10年半。
  2017年6月6日,万仁礼被宣布调查。
  2018年5月11日,蒋兆岗被通缉,20天后落网。
  值得一提的是,罗敏正是曹建方的情人。
  几年间,蒋兆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办理贷款、企业融资、承揽工程项目、干部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50余万元。
  2018年5月11日,根据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蒋兆岗进行通缉。这是省级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应监委要求发出的通缉令。
  通缉令一经公开发出——全省各州市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检查出入车辆、交通要道;民航、铁路筛查几十万张人脸,蒋的头像贴满大街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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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捌我来了 发表于 2019-3-8 17:24
  2008年8月,他被选调到云南省政府担任副秘书长,对口服务时任副省长曹建方及其所分管、联系、服务的 ...

  据蒋兆岗回忆,他的逃匿生活十分痛苦。“我在车库内吃下了20片安眠药,可能因为放的时间长了,安眠药失效了,昏睡了两天后,我又醒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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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事儿”注意到,蒋兆岗的逃跑是因为有“内鬼”为他通风报信。
  2018年5月9日上午,蒋兆岗正在西南林业大学接待重要来宾。突然,一个神秘的电话“很有经验”地打到蒋司机的手机上,秘书把蒋叫出来接听,一个压低的声音从电话中传来,“监委今天要留置你”。
  蒋兆岗抓获之后,“内鬼”浮出水面,打那个神秘电话的竟然是一名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黄某(已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蒋兆岗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许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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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被"提醒"住的不如科长 要强的市长被推向深渊

2019年05月08日 20:0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原标题:“市长,你住的都不如科长,该换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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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4日,对于如今已身陷囹圄的郭慧强来说,注定是个永生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是他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前夜,也是他失去自由前与家人一起过的最后一个中秋节。这天晚上,他家祖孙四代相聚在位于东阳某高档小区的家中吃了一顿团圆饭。数月之后,郭慧强在忏悔书中痛心疾首地表示,“多想让时间就永远定格在这一刻”。
  这是他设定的理想人生,然而剧情并没有如他所愿。
  2019年4月19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慧强受贿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郭慧强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东阳市副市长,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59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慧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郭慧强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郭慧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心态失衡贪念起
  这是一个让郭慧强铭记终生的转折。
  在外人看来,这个转折是去年中秋节后郭慧强接受组织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更早一些,是当时省委巡视组对婺城区的机动式巡视。而他自己最清楚,他真正的人生转折,早在购买某高档小区的那套房子之时就已经开始。
  出身东阳农村的郭慧强自幼好强,小时候家里兄弟姐妹四个,外婆请来的算命先生唯独说他不是大学生,他发誓一定要出人头地,结果却成了全村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安排工作,他遭到人生的又一次冷遇。为此,他赌气要为家族争光。一路奋斗,他硬是从一名普通乡镇干部干起,以“拼命三郎”的作风和干劲,一步步走上了区长的岗位。
  然而这种不甘示弱,也成为他性格中的一把“双刃剑”。1996年,郭家搬到东阳县城居住,在城中村一套普通房子住了16年之后,郭慧强开始生出一些异样感觉。
  2012年,郭慧强由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改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关键部门,上门请他帮忙解决问题的人,几乎踏破了他家的门槛。
  不过,郭家相对偏僻的位置,着实让他有些尴尬。“由于房子不起眼,有人来访时都要打好几个电话才能找到,找到了又因为小区老旧,没有多余的车位停车了。”让郭慧强更加心生波澜的是,几乎所有来过他家的人都会说上一句,“市长,你住的都不如一个科长,该换房了”。
  说的人多了,郭慧强的心态开始渐渐失衡。原来看起来很温馨的家,现在看来都是毛病了:房间太小了、庭院太老了、间距太窄了、汽车也停不了。他越来越觉得住在老宅和自己的职位严重不匹配,是该换房了。何况现在自己分管这一块,总比别人有更多机会。
  郭慧强开始请人寻找合适的房源,不久就传来了好消息。东阳当地起家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某小区还有几套排屋留着,只要他想购买,房地产公司可以按照2009年开盘销售价再打折出售。
  郭慧强后来坦言,当如此巨大的诱惑摆在面前那一刻,他也曾有过犹豫和不安:“价格这么低会不会违反纪律,出事情咋办?这样的机会是选择拥有还是舍弃?”然而,虚荣心最终还是战胜了内心的不安。心存侥幸的郭慧强一直试图用“法不责众”来宽慰自己,“这么多领导干部都住在这里,我住能有什么事?”不承想,正是思想上的自我麻痹,让他一步一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彼时的郭慧强,早已将“纪法”二字抛之脑后,眼里看到的只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看得起自己的“情意”,满脑子想的是近500万元的房款该从何而来?于是在这一年,在朋友资金的大力支持下,郭慧强买下了这套以自己家庭收入根本无法承担的600多平方米排屋。终于,他把自己推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权力观错位敛钱财
  接下来的情节,在常人眼里有些夸张又老套。
  房子到手了,那些打着歪主意的“猎人”们似乎从郭慧强身上嗅到了味道,纷纷在恰当的时机用恰当的方式“凑上来”帮助他“解决问题”。
  装修钱不够,马上有人送来80万元,同时还送来30多平方米的花梨木,说是自家装潢多余的;有人不仅帮忙采购材料,还垫付了100多万元的材料款;甚至庭院里栽种的罗汉松、房子里摆放的家具电器,统统有人“凑巧”送来。面对这些主动找上门的“好意”,郭慧强直言难以抵挡,更舍不得放弃。
  或许当时,这些都是他认为的一个副市长职位理应匹配的东西。然而正是这种错误的权力观,让郭慧强在违纪和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其实,“拿公权换私利”在郭慧强身上早有苗头。早在2004年,郭慧强曾赴西藏援藏挂职,接触了代购虫草的生意。“过去我给朋友代购一些虫草,觉得这是好事,现在觉得吃亏了,要赚一点回来。”郭慧强利用自己的挂职经历,竟和妻子赵某一起做起了虫草买卖,开起了“夫妻店”。由郭慧强联系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主购买虫草,赵某负责包装发货,夫妻二人一唱一和从中赚取差价。2010年至2016年期间,郭慧强通过为某集团有限公司从西藏代购虫草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从中获利12万元。
  一前一后,夫妻联手。郭慧强在前,拿公权换人情;赵某在后,以人情换私利。被“围猎”的大门由此也就悄悄打开了。
  违规借贷便是其中之一。素有“建筑之乡”之称的东阳,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借贷活跃,由于郭慧强任东阳市副市长后分管的部门掌握了不少资源,自然成为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竞相追逐的目标,纷纷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支付利息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此前提供低价购房机会的某房地产公司,再次向郭慧强伸出橄榄枝。原来,他购买该公司排屋时,仅支付了部分房款。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二天,原本应用于支付房款的200万元居然以其妻的名义又借给该房地产公司,同时按年息18%收取高额利息。10个月后,郭慧强收到该房地产公司支付的30万元利息。
  尝到甜头的郭慧强用这套排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0万元,并以年息25%转贷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至2014年10月共违规获利106.85万元。当某汽车销售公司老总有事请托郭慧强帮忙时,郭慧强又授意妻子出借200万元给该公司,每月收取3分利息。
  由此,和郭慧强曾经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下属也纷纷投其所好。如郭慧强曾经任职过的六石街道下属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帮助其联系经营矿产生意的老板陈某,出借本金50万元,约定月息5分,利息一季度一付。结果陈某由于经营不善,后来无力再退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郭慧强仍先后收受吴某给付的7个月高息和本金,共计67.5万元人民币。
  然而,只赚不赔的买卖,终究不会长久。以“利息”之名,行“贿赂”之实,早已是众人皆知的“老把戏”。“其实都是有事求我帮忙的,是变着法子送我好处的。”郭慧强坦言。尽管如此,在虚荣和贪婪面前,郭慧强仍然心存侥幸、自欺欺人。错位的权力观,已经让郭慧强再也无法回头。
  一意孤行悔已迟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
  事实上,早在2014年郭慧强一家搬入新房没多久,就有人举报他低价购房的问题。金华市纪委专门派人调查取证,郭慧强与其兄、其妻和房地产公司经理一起商量,伪造了2009年其兄交过34万元定金的发票,同时重新开具2012年的完税发票并加上“2009年支付定金”字样,确保“合理低价”双保险,顺利“混”过了调查。
  此后,郭慧强的提拔,让他一度以为自己已经“漂白”。而且机会又一次来临,2018年5月,因为婺城区原区委书记提拔,组织上让郭慧强临时负责区委工作。可就在这一关键节点,又有人举报,省纪委监委遂对其展开调查,这次他没能轻易“过关”。
  眼看多年的努力马上要“修成正果”,郭慧强不甘心就此放弃,准备继续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当年8月,省委巡视组进驻婺城区。郭慧强如坐针毡,但仍在巡视谈话中作了虚假说明,之后更是耍小聪明“临时抱佛脚”,还让某房地产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做伪证来对抗组织调查。
  在被留置前,郭慧强还一直与相关行贿人员进行串供,伪造证据材料,将受贿苗木款虚构成欠款,将房地产公司的200万元巨额贿赂伪装成他人的投资款,将管理服务对象的行贿款伪造成为他人垫付的本息,等等,企图逃避审查。“最终的结果现在看来显而易见,不过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郭慧强如是说。
  当时看不破,直到被留置,郭慧强方才后悔,“名利都是过往云烟,与尊严、自由相比一文不值”。回首来路,他曾是家里的骄傲、业务的标兵,从来没有因身居陋室、衣着朴素而感到羞耻,从来没有为钱多钱少发愁,老父亲当年对他“要当清官、好官”的嘱托还犹在耳边。然而,从那一套“看似符合身份,实则并不匹配”的房子开始,郭慧强日渐增长的虚荣心和贪欲让他越过了党纪国法的界限,他的“错位”人生愈演愈烈、歧途难返。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也许直到郭慧强真心忏悔的那一刻,他才又一次回想起自己曾经的这句座右铭。殊不知,忘记初心、执迷不悟,一度认为要靠提升房产品质等外在物质条件来匹配自己身份地位的他,已在歧路上走得太远、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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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岭单体最大违建别墅案宣判:狗舍77平 主人缓刑

2019年07月31日 08:46 界面


  原标题:[独家]秦岭单体最大违建别墅案宣判:狗舍面积77㎡,两建造人缓刑  
  2018年7月30日,秦岭北麓违建别墅整治工作启动。秦岭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栋违建别墅被列为查处整治对象。最终,有1185栋违建别墅被拆除,另外9栋被没收。
  在这些违建别墅中,最受舆论关注的是陈路超大违建别墅,该别墅被认定为秦岭北麓西安段单体最大违建别墅,其圈占基本农田14.11亩,仅狗舍面积便达77.1平方米,饲养室15.58平方米,别墅中还被查出文物211件。
  近日,界面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建设该别墅的陈路、支亮已于6月17日被判刑,罪名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陈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金28万元;判处支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罚金23万元。
  建造别墅时两被告人年仅二十五、六岁
  2018年8月初,《财经》杂志等媒体对位于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的一栋违建别墅进行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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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3-19 20:12
秦岭单体最大违建别墅案宣判:狗舍77平 主人缓刑

2019年07月31日 08:46 界面

  “西安发布”文章称,对此线索,中央工作组、省委、省纪委和市委高度重视,2018年8月8日,西安市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审查调查。
  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别墅由支亮具体实施建设,实际业主为陈路。违建别墅院内道路、草坪、水池边分布着石刻、石雕、石碑、拴马桩、石鼓等物件,疑似文物。省文物鉴定报告鉴定数为237件,“其中现代工艺品26件、文物211件,可流通文物30件,不可流通文物181件,其中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78件,对不可流通文物已经全部依法没收,并运回保存于鄠邑区文管所。”
  界面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取的判决书显示,生于1979年7月的陈路和比他小1岁的支亮系高中同学,陈路系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支亮系万吉(西安)电子集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二人着手租赁土地并修建别墅时,陈路26岁,支亮25岁。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3日,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将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别墅及院落”建造人支亮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给西安市公安局。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9.3”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此后,支亮在兰州被警方抓获,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此后的10月13日,陈路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传唤到案,三天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2日,支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取保候审。
  2019年4月11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西铁检诉刑诉[2019]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路、支亮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5月3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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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界面新闻在该别墅院看到,院内种植了许多树木,并摆放着一些石制文物。记者 王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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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3-19 20:12
  “西安发布”文章称,对此线索,中央工作组、省委、省纪委和市委高度重视,2018年8月8日,西安市纪委 ...

  专门成立公司赚钱建别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6月份,被告人支亮提议在秦岭山脚下建个小院子,盖几间房,作为休闲场所,被告人陈路同意。
  二人共同选定户县(现为鄠邑)石井镇蔡家坡村的一片土地,商议以园林绿化、盆景栽培名义租赁建设别墅。之后,二人与该村组长、村委会主任等沟通租地事宜,并商议由支亮出面与村民签订合同。
  2005年8月5日,支亮以其个人名义与该村组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该组15亩土地租赁给支亮,租赁土地用途为园林绿化、盆景、栽培或其他经营活动(无污染、无噪音),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承租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租赁区域范围内决定土地用途,出租方不得干涉、阻挠和破坏。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从2005年9月1日至2075年9月1日,双方约定每十年为一个租赁周期,共七个租赁周期;租赁费每十年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一个支付周期届满前支付清下一个周期租赁费用,首期租赁费为6万元,每十年租赁费增加1.5万元。
  签订合同当日,陈路将首期租赁费为6万元给支亮,支亮以自己的名义支付了首期租赁费为6万元。
  2005年底,陈路,支亮在该宗土地上圈建围墙,2006年初动工建设,由陈路决定重大事项并向支亮提供前期建设资金,让支亮负责具体建设事宜。经陈路同意后,支亮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学生设计图纸,由支亮负责找当地村民和建筑队修建。
  2006年,陈路知道他供职的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有装修工程要对外承包,遂与支亮商议,由支亮注册成立陕西秦悦贸易有限公司,承揽西安盛赛尔电子公司的装修工程,赚取的利润投入到别墅修建中。
  之后,陈路、支亮分别代表西安盛赛尔电子公司和陕西秦悦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并将赚取的100余万元利润用于涉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建。
  2006年9、10月份陆续完成房屋建设,屋顶修缮,鱼塘、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到2008年涉案建筑物(别墅)建成。2015年1月,陈路再支付第二笔租赁费7.5万元。涉案建筑物修建中,除陕西秦悦贸易公司赚取的利润作为建设资金,支亮支付10余万元石刻等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为陈路支付。
  狗舍77㎡、饲养室16㎡
  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4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对蔡家坡村非法租赁土地行为立案查处。
  2008年8月19日,户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户土监字[2008]第32-1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支亮未经批准于2005年8月与蔡家坡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限支亮自该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9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合计25800元。
  此后,支亮缴纳了25800元罚款,但并未履行其他处罚决定,直至案发。
  2018年10月4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作出《关于对支亮非法占地性质的认定书》。
  该认定书认定,2005年底,支亮开始圈建围墙,2006年上半年,开始动工建设,动工前为坡地,截止2018年9月5日,宗地总占地面积9409.05平方米(14.11亩),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占地3604.27平方米(5.41亩)。
  其中:鱼塘底部硬化两处,占地1098.68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占地517.29平方米、砖结构房屋两处占地92.59平方米、狗舍一处占地77.10平方米、饲养室一处占地15.85平方米,道路占地1484.72平方米、塘外侧护沿占地98.39平方米、绿化带水泥护沿及树木水泥护沿占地22.75平方米、护坡两处占地58.34平方米、三处门柱占地2.84平方米、围墙占地135.72平方米。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发[2018]332号”《关于鄠邑区石井镇蔡家坡村一宗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意见》显示,该宗土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宗地上建造物占用、修建鱼塘等,属在耕地上建筑物占用、修建鱼塘破坏类型,该宗土地整理和复垦难度大,属于对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
  二被告人一审均获缓刑
  2019年4月6日,被告人陈路、支亮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份认罪悔过书和悔过书。4月26日,陈、支二人共同向西安市鄠邑区园艺绿化中心苗圃缴纳了支亮、陈路别墅违建拆除复耕复绿的苗木及栽植和前期养护费用共计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路、支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圈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4.11亩,所圈占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其中在圈占耕地上建筑房屋(别墅)占用及修建鱼塘等严重毁坏土地面积为5.41亩;已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的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路、支亮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陈路、支亮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路在犯罪的经过、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用于实施犯罪资金的来源及犯罪资金的使用上,均起到了组织、策划和决策的作用,其行为也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支亮在共同犯罪中虽提起犯意并积极参与实施,但其在共同犯罪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均受被告人陈路的支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本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被破坏土地补植复绿的修复费用,能认罪悔罪,且无犯罪前科,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西安市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对二被告人陈路、支亮进行调查,认为符合实施非监禁刑罚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被告人陈路、支亮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的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支亮已经缴纳的行政罚款,应当折抵相应数额的罚金。
  2019年6月1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路、支亮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已缴纳);支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实际应缴纳罚金204200元,已缴纳。)
  此外,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9年3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2019)陕0104刑初49号刑事判决,判决出租涉案土地的村干部韩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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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应付环保检查 山东一座矿山被涂上绿漆(图)

2019年07月31日 13:3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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