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为升迁行贿省委副秘书长 消息称,被告人肖胜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肖胜利犯罪所得74.48万元上缴国库。 其被指在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规拍板确认收购事项,违规表态同意借款给私营企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3万元。 据了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胜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4.346786万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肖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7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肖胜利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肖胜利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肖胜利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其受贿罪系自首,对其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肖胜利主动交代其滥用职权与行贿事实,系坦白,对其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肖胜利积极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肖胜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肖胜利,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湖南祁东县人,大学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南沅江市委副书记,沅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据悉,1991年7月至1996年2月,肖胜利曾是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的科员。1996年2月至1997年12月,肖胜利成为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副主任科员;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肖胜利成为湖南省统计局工交处主任科员。 2000年12月开始,肖胜利转任湖南省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副处长。此后,曾担任湖南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副处长、计算中心副主任;省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省统计局副总统计师(正处级)、计算中心主任等职。 2009年5月,肖胜利升任益阳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009年10月,肖胜利调任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肖胜利升任沅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肖胜利担任沅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一职。2011年12月至2016年6月,肖胜利成为了沅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5年8月5日,据三湘风纪网消息,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6月30日,据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官方网站消息,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肖胜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送给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送给他人礼金、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并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肖胜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肖胜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贿者5月落马行贿者8月被查
据媒体报道,检方还曾指控,肖胜利为感谢湖南省益阳市委原书记、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在2013年春节至2014年国庆节期间,曾4次送给马勇人民币13万元。 据悉,马勇因干预命案致重罪轻判,2016年初被中央政法委通报引起广泛关注。此前的2015年5月13日,经湖南省委批准,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不到三个月,2015年8月5日,时任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肖胜利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马勇,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16年8月19日,被告人马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2006年9月,马勇被任命为湖南省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1月,马勇当选益阳市市长。2008年3月,马勇被任命为益阳市委书记。2013年4月,马勇又被任命为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5年5月13日,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决定逮捕。据媒体报道,马勇的问题线索是湖南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发现。 2016年8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马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011年10月,马勇连任益阳市委书记,他曾在任职记者会上公开表示,“工资收入为5000元多一点,年收入,加上各种稿费和其他费用,大体上是8万元一年”,同时还介绍了其妻子和女儿的工作学习情况。[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官网、中国法院网、澎湃新闻、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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