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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电信网络诈骗50万元以上最高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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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部门:电信网络诈骗50万元以上最高判无期
中国新闻网12-20 10:34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张尼)20日,“两高一部”在北京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

  ——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极其亲属财物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完)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诈骗终于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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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被骗终于有地方求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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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品香菊 发表于 2016-12-22 08:32
网络被骗终于有地方求保护了。

是啊!从前太猖獗了,以后也许会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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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提供诈骗“剧本”以共犯论处


2016-12-20 15: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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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现场查获的诈骗剧本。张伟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马学玲)诈骗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元最高判无期;发布的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可判3-10年;为诈骗分子制作、提供“剧本”,将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共七部分、三十六条,涉及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依法确定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等。

如何量刑?

——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最高判无期

上述《意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言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哪些情节将被从重处罚?

——致他人身亡或精神失常,诈骗在校学生等

该《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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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记者任东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怎么判?

——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可判3-10年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该怎么判?

对此,上述《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面临什么?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情况,譬如,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诈骗分子撰写“剧本”要担责么?

——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一些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撰写“剧本”的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进一步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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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长治警方破获重大系列诈骗案 涉案亿元

2016年12月24日09:09        新华社



  原标题:山西长治警方破获重大系列诈骗案 涉案亿元


  新华社太原12月24日电(记者胡靖国、孙亮全)记者从长治市公安局获悉,长治警方近日破获重大系列诈骗案,涉案金额上亿元。

  8月8日,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王某被潘某颖诈骗人民币500万元。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8月16日,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北京市一银行将正在办理业务的犯罪嫌疑人潘某颖当场抓获。

  经查,今年5月份,受害人王某在新加坡经商办理业务需要兑换新加坡币,通过他人结识犯罪嫌疑人潘某颖,潘某颖承诺能给王某兑换新加坡币。6月1日,王某将500万元人民币汇入潘某颖指定的账户后,潘某颖以各种理由推拖兑币,直至失去联系。

  警方另查明,2014年,犯罪嫌疑人潘某颖在北京市和新加坡注册成立瑞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北京市、云南省、四川省、广东省及新加坡等地的多人入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元。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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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贰零壹肆我来了 发表于 2016-12-24 21:27
山西长治警方破获重大系列诈骗案 涉案亿元

2016年12月24日09:09        新华社

现在网络骗子不太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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