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能养不能卖 你也许听说过,国内有人在养殖河豚,而且没被禁止。照这么说,经营河豚应该也问题不大吧? 不,可别想当然! 对此,食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国对河豚的监管政策确实是不禁止河豚养殖,但不允许在国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也不允许国内的流通环节销售。 我国早期主要是海捕野生河豚出口日本、韩国,随着野生河豚资源的减少及河豚毒素难于控制,逐渐发展河豚养殖,现已有20多年养殖历史。目前河豚行业主要经营养殖河豚品种。 河豚养殖技术主要从“内源”和“外源”两个方面对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河豚毒素进行控制,以减少河豚体内毒素的生成和积累。但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养殖河豚(特别是河豚的卵巢、肝脏、皮肤)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要求。 毒过氰化钠一千倍 河豚毒性的大小与它的品种、生殖周期有关系(晚春初夏怀卵雌鱼的毒性最大),但目前市场上,野生河豚和养殖河豚在外形上无明显区别,难以分得清。如果加工河豚过程中鱼内脏所含毒素污染到鱼肌肉,容易导致河豚毒素中毒。 另外,加热并不能有效破坏河豚毒素。而河豚毒素仍是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毒性最强烈的神经毒素之一, 毒性比氰化钠强1250 倍,可致血管运动神经和呼吸神经中枢麻痹而引起死亡。 正因为上述种种潜在的巨大风险,广州市食药监局呼吁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食用河豚,如不慎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另外,食药监部门也提醒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没有改变之前,不能违法经营河豚。巴鱼也是河豚的替代名称之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要误以为变换一个名称就可以逃避经营河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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