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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杂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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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18
整个手术分为3个部分,第一个要进行的步骤就是隆胸,本来想选最大的硅胶材料,但是医生提醒太大会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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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步骤就是去掉自己多余的毛发和喉结,这也是区别一个女人跟男人的最大特征之一,而为了避免麻药引起嘴肿后导致把线缝歪,金星决定不使用麻药。

而为了彻底让胡须去除,医生必须把她嘴线处的肉皮掀开,一根一根剔除毛囊,可想而知这该有多么疼痛,就连跟拍的记者朋友都差点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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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18
第二个步骤就是去掉自己多余的毛发和喉结,这也是区别一个女人跟男人的最大特征之一,而为了避免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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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紧接着就是至关重要的下半身手术,动刀当天是清明节,但是金星并没有觉得非常不吉利,而是坚持就在那天开刀。

医生问她到底有多大的把握,金星回答说只有50%,剩下的一般就交给老天吧,她真的把自己交给了老天,为了变成女人堵上了一条命,医生看她态度这么坚决也只好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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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19
而紧接着就是至关重要的下半身手术,动刀当天是清明节,但是金星并没有觉得非常不吉利,而是坚持就在 ...

这次手术中虽然经历了四个小时的大出血,但是好在最后还是成功下了手术台,但是为了伤口更好地愈合,金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只能吃流食。

而这场手术中出现了一场医疗事故,导致金星的一条腿神经和肌肉大面积坏死,瘫痪的可能性非常大,这对于一个舞蹈家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但是好在金星有超强的毅力,在自己的坚持不懈下终于恢复了健康,也成功变成了一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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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手术是她性别的一个转变,也是她人生的一次大转弯,从手术台下来之后,金星的体重从120斤变成了96斤,从那之后,不管再大的事情对她来说都不算事。

一个人能够承受多大的痛苦,就能够带上多大的光环,金星在走过这最为艰难的一遭之后,面对未来人生中的困难也有了更大的勇气,如今她事业家庭都很美满,祝福她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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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比刘涛还牛,替夫还债12亿 复出仅一周还清!

2020-04-19 15:29 今日头条

现如今很多婚姻都非常伟大,夫妻之间出了什么事才能真正看清人心,就拿娱乐圈来说,嫁给富豪虽然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很多女明星都特别向往,可是一旦稍有差池的破产了,女明星也就跟着受苦了。

而这位女星为了替夫还债12亿,复出一年就全额还清了,这是很多女性同胞们都做不到的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她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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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20
她比刘涛还牛,替夫还债12亿 复出仅一周还清!

2020-04-19 15:29 今日头条

本来替夫还债这种事很少人会经历,当初刘涛有经历过,她嫁给了王珂后隐退了一段时间,本以为会过上清闲的阔太太日子,可谁能想到没多久王珂就因为做生意亏了很多钱,而刘涛只能复出娱乐圈,连续4年没有歇着的拍戏,最后终于还清了4亿元,这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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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21
本来替夫还债这种事很少人会经历,当初刘涛有经历过,她嫁给了王珂后隐退了一段时间,本以为会过上清闲的 ...

而还有一位叫做甘薇的女星也同样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为丈夫贾跃亭做出的贡献可以说是无法想象的

。在甘薇还不红的时候就嫁给了贾跃亭,当初贾跃亭的事业正值蒸蒸日上,可谁曾想后来的情况却越来越糟糕,甚至很多人都开始谴责贾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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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0 12:21
而还有一位叫做甘薇的女星也同样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为丈夫贾跃亭做出的贡献可以说是无法想象的。在甘薇还 ...

不过甘薇却非常勇敢,承担了丈夫的债务问题,虽然带着3个孩子,但是她最终还是选择了复出,用她那高智商头脑抗住了一切,最后成功一个星期就还清了债务,有这样的勇气就已经很不错了,没想到最后还做到了,真是令人感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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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女性同胞都能够做到为丈夫做出牺牲,相夫教子也同样是一种牺牲,这可能就是爱情吧,会不顾一切的为喜欢的人做出力所能及的事,虽然有些事微不足道,但也证明了自己的心意,所以一个人爱不爱自己,真的是能看得出来的。不知道大家觉得这种替夫还债的行为值不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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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晨名誉侵权案会反转?现在定论败诉还太早

2020年04月20日 10:03 新京报

  原标题:李晨名誉侵权案会反转?现在定论败诉还太早丨文娱有说法
  4月16日,就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定驳回李晨的诉讼请求。#李晨名誉侵权案败诉#上了热搜。大众关注的原因在于:1、这是鲜有的明星名誉权案被驳回诉讼请求 2、同样转发这篇文章,另一案中被告却被判侵权,为什么结果不一样?3、普通人如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才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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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李晨的律师声明局部。

  李晨败诉了?二审会有反转吗?
  首先,我们其实不应当以“败诉”对李晨名誉权案件进行定性。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系一审判决,在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处于未生效状态。该案目前已提起上诉,所以现在不能叫“败诉”。
  一审法院不认定转载者侵权,是因为法院认为转载内容不具有主观恶意,李晨方应具有一定容忍度。但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该是以客观事实为前提所作出的合理建议,被判不侵权的转载者未对转载文章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转载,未能承担其作为影响范围极广的微博大V所对应的注意义务,扩大了侵权损害后果,并非主观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前,原文章的生产者已经承担责任了,并且有一个转发者也承担了法律责任。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但还是要讲究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则,讲究判决的相对稳定性。此种情况下,因为本案已经上诉,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法院要保持判决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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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的生产者此前被判侵权。

  两个转发人的结果不同,与文案有关吗?
  对于转发者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他转发了一篇具有很强人身攻击性的文章,那么不管他有没有一些过激的措辞评论,或者加以引导,都有可能认定侵权。如果他转发的是一篇比较中立的文章,或者是一些不具有很强人身攻击性的文章,仅仅转发,保持一种中立的评论,我觉得还说得过去。如果是一篇题目、内容具有人格贬损的文章,转发时的注意义务就要更强一些。
  比如,另一案被告胡丹丹当时在该转载文章上方的转发语是:“渣男李晨现形记,先马后看”,她在2019年10月一审被判侵权,她的文案就存在主观判断和引导的因素。而此次李季委转载文案中的表述是“文章的真假不做评论,”一审法院认为李季委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考虑的可能是转发语没有进行判断和引导。但基于原文具有人格贬损性质,李季委的微博账号有上百万粉丝,属于大V范畴,影响力更大,所以他的注意义务应该更高。
  如果没有侵权故意,该怎么判定?
  国家对这类案子的判罚有很多标准,也有很多先例。首先,对于内容发布者,你要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转发者也要对这个内容有一定的审慎义务。第二,如果这个事情是真实的,你有可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如果是不真实的,则可能侵犯名誉权。
  对于谣言生产者,可能会面临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罚款或拘留的行政责任以及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
  谣言传播者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和谣言生产者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甚至特殊情况下,承担的责任要大于生产者。作为理性的传播者在面对网络信息时,尤其系影响范围较广的传播者,应当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明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仍然予以传播,使相关谣言进一步扩散,加重损害后果,传递错误导向,应当认定谣言传播者具有严重主观过错,需要对其传播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名缩写的文章如何认定侵权?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比如L男性、Y女星。这里面会有一定的影射性。在司法判例中也有很多,这里的衡量标准就是能不能通过普通人的基本判断,与相关的实际人员产生足够的联想。虽然没说是他,但所讲的几个特点让大家知道是他,能够达到这个程度,肯定也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被告粉丝很少,会影响判决吗?
  粉丝数量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决定所发布的言论影响范围的大小,粉丝数量多的主体在发布、转载相关言论时理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相关言论对多数人产生误导。如果在明知传播相关言论会使被侵害对象再次陷入舆论非议中,我们就可以初步认定,传播相关言论的主体具有主观故意。
  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过程中,涉案言论的影响范围会作为衡量侵权程度的重要因素,尤其对于转载者,转载者的过错和侵权程度与影响范围息息相关。但影响范围的大小不必然决定涉案言论是否构成侵权,可能会对判赔金额有所影响。
  若首次发布谣言的主体系小号,粉丝数量极少,但被粉丝数量众多的主体转载,即使没有另行发布其它评论,也会造成谣言损害后果的加剧扩散,给被侵害对象造成更大范围的伤害。那么,原发者以及转载者均可以作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为避免出现不同的地方法院对情节和事实基本相同的案件作出“类案不同判”的情况,已有相关规定对“转载者”责任承担的问题予以明确,需要根据转载主体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判断其“注意义务”。“注意义务”越大,过错的程度就越大。作为粉丝数量众多的主体应当知道发布、转载的信息会影响多数群体,在法律上就会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其过错的认定会更加严格。
  除了微博,朋友圈转发类似信息也会侵权吗?
  虽然朋友圈的受众群体远远小于微博等公开社交平台,但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系“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3、被侵害对象应当系特定的人。4、行为人对被侵害对象非主观,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使被侵害对象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所以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与发布的载体无关,而是在于是否满足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只要转载者在主观意识上可以判断信息是谣言或虚假信息,即使在朋友圈中转发,受众群体较小,亦可能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对名誉权的界定,和对公众人物的批评权之间有无冲突?
  由于公众人物具有特殊身份,其名誉权亦具有特殊性。公众人物较于普通公众更加具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其在人格利益在法律保护上应当予以克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所以,公众人物应当接受对其行为的正当、合理的建议以及基于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发表的质疑、批评。但应采取的是“就事论事”原则,不应当直接侮辱人格或对其人格利益造成严重伤害,公众知情权与舆论监督权不能豁免人身攻击的侵权责任,一旦超出界限,仍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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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


  所以,本案告诉自媒体、媒体以及网络用户,在发布、转载信息时,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核,在有能力核实而未核实的情况下,造成损害后果,应当认定主观存在一定过错。不管是发布或转载,均应该谨言慎行,加大审核力度,防止有意或无意加入跟风炒作的行列,也会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庞理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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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记得“猫脸”女嘉宾吗?当年在无人敢牵手,卸妆后却被惊艳到了

2020-04-21 09:35 今日头条

相亲类节目在前几年是非常火的一类综艺节目,因为相亲一直都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没有那个家长不操心自己孩子的婚姻问题的,《非诚勿扰》作为之前最火的一个节目,大家还记得里面那个把自己画成猫脸的女孩吗?卸妆之前无人愿意牵手,卸妆之后美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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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喜的日子是也 发表于 2020-4-23 12:31
还记得“猫脸”女嘉宾吗?当年在无人敢牵手,卸妆后却被惊艳到了

2020-04-21 09:35 今日头条

这个节目中有一个女孩和周围的女孩与众不同,别人都是尽量的把自己的美貌展现出来,而这个女嘉宾却把自己的外貌通过浮夸的装扮遮挡起来,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猫女郎的样子,让人完全不清楚她的素颜是什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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