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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凝菲

辱母杀人案:不能以法律名义逼公民做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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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真相到底是什么?一审判决书全文在此
2017-03-26 阅读武汉→ 长江日报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 王瑞锋 图

来源:人民日报 侠客岛 法制日报 新华每日电讯等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

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5日晚,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发出此条微博



虽然济南公安微博中并未明确表示这条微博是对这一事件的回应,但依旧引起了微博网友的巨大争议。

最新消息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通报称,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一审判决书全文披露

无论何种观点,还是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审判决书全文↓↓↓



























媒体评论
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对此事件,多家媒体都给出了相关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



1、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2、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澎湃新闻

《社论丨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或修订”》



1、司法该如何在现实与法律理念之间、生命权与自卫权之间做出权衡?这种权衡的导向,是否能让人信服?这是这类案件要解决的问题。

2、总之,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3、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

《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1、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

2、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3、安提戈捏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中国之声

《刺死辱母者案,别让不安情绪成为另一种“高利贷”》



中国之声并未给出十分明确的观点,但将许多网友和媒体的观点进行了梳理与整合,并列举出了当前事件引起关注和讨论的几个关键问题。

其实事件发展至今,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警察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

中国青年报

《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

如果没有于欢情急之下持刀行凶的死伤,这只是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普通“非法拘禁案”。但是,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年来无案出其右,既造成了一死三伤的后果,也挑战了公众的社会道德和公平认知。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抬高,施以无差别的“对待”,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新京报
《法院未认定“正当防卫”值得商榷》

在该案中,于欢究竟是不是正当防卫,仍需更多案情细节披露。但可以肯定,杜志浩等没有使用工具,并不代表就没有暴力行凶,正当防卫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不能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缩小正当防卫的范围,认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生命受到紧迫威胁才能防卫。

仅从网络上的反响来看,有关判决与多数民意并不同调。尽管司法并非总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脸色”行事,甚至司法有时还需要矫正盲从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决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维度上与多数民意相悖离,那相关办案单位和人员有必要进行反省。

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延伸阅读

习近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新华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月23日在北京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他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他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令所有人都信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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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冷凝菲 发表于 2017-3-27 07:36
香港法律基本是从电视剧中了解,这几天在看《真相》,是说律师正义的事,看着特爽,虽然是虚构,还是很开 ...

这是我在香港拍的{:1_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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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喜欢看香港的廉政公署。中国为什么没有廉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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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冷凝菲 发表于 2017-3-27 13:19
特别喜欢看香港的廉政公署。中国为什么没有廉政公署?

香港就系中国的啊{:1_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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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可以吧{:1_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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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可以{:1_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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