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阳利用其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张越主要经历: 1979.10—1980.8 北京市公安学校学员 1980.8—1984.5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5—1988.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区分局审查科民警、副科长 1988.4—1993.8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科级干部、五科副科长 1993.8—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非法组织侦察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5.11—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副处长(1996.8正处级) 1996.12—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处处长 1998.10—2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处处长(1996.8—1998.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9—2001.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01.4—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99.09—2002.07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11—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长(2003.09—2006.12 在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7.12—2008.1 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8.1—2008.6 河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6—2008.12 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08.12—2013.09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09—2014.04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4.04—2015.03河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2015.03—2016.04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 2016.04.06,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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