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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高至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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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06月19日 10:01 新华社


  原标题: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记者 申铖、韩洁)

发表于 2018-6-3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 来看看最新税率表

2018年06月29日 21:1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 来看看最新税率表

  中新网客户端6月29日电(李金磊)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看看最新税率表,你有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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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有望10月起享受个税“红包”

2018年06月30日 04: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市民有望10月起享受个税“红包”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根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先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此外,若草案得以通过实施,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根据草案,个税法新修正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修正案的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也就是说,若草案得以通过实施,工薪族有望在今年10月起享受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按新税率表计算个税的红包。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随着草案全文的发布,新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也得以整体亮相,其中25%税率对应的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为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通过税率表,可以看到,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均得以扩大,25%税率的级距适当缩小,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综合所得的扣缴方式也得以明确。根据草案,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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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3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聚焦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为百姓减负,促社会公平

2018年06月30日 06:18 澎湃新闻

原标题:新华社聚焦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为百姓减负,促社会公平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消息,本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此次修法涉及范围广、力度大,从多个方面回应百姓关切。

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哪些人是缴纳个税主体?现行个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适应个税改革需要,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以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标准,由现行是否满一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草案明确,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提至每年6万元

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不同,草案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税率级距

草案规定,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首设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第六条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增加反避税条款堵漏洞

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此外,草案第九条明确,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原题为《为百姓减负,促社会公平——透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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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个税起征点拟10月份施行 存上调空间

2018-06-30 08:25:14
来源:中国网财经

原标题:新个税起征点拟10月份施行 存上调空间

继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后,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修订的个税法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草案明确,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草案透露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细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社部、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草案明确,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是否合适,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对于5000元的起征标准,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仍偏低,建议再予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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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房贷利息抵扣酝酿细则 专家称将刺激刚需入场

2018年09月19日 02:29 证券日报

  个税房贷利息抵扣酝酿细则 专家称将刺激刚需入场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细则。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相当于贷款利率的下调,对楼市整体来看是利好因素,住房租金扣除同样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可以鼓励有居住需求的群体或家庭进入到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抵扣个税,一些有住房需求的家庭会考虑进入房地产市场,可以间接带动住房一二级市场的活跃,不排除对房地产出售和出租价格形成推动作用。”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据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将会采用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张依群表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的数额应该相对一致,这有利于实现租售并举、租售公平和一二级市场平衡。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城市发展水平不一,房价和房贷在不同城市间差异较大,个人和家庭收入也明显存在地域不同,专项附加扣除不可能按各个家庭的实际支出进行抵扣,不然会让本来为了促进收入公平而实行的个税改革重新又变得不公平。因此应该由国家制定扣除限额,由各省根据城市不同实行不同定额扣除标准,这样既保证了个税改革政策的统一性,也保证了个税执行中的灵活性,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的实际。
  黄志龙认为,各省、各城市贷款利率或住房租金的抵扣应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房租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指标确定相应的限额或定额标准。建议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抵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刚需购房者贷款利息进入抵扣,因此鼓励首套房贷款利息作为抵扣额度的可能性较大;二是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抵扣应实行从简原则,例如无产权房居民应自动纳入住房租金抵扣的范围,同样,有产权房者则无法享受住房租金抵扣的优惠;三是每个城市的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或住房租金抵扣应动态调整,特别是租金每年都会上涨,相应的抵扣额度应有所调整。
  张依群也表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家庭收入、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以实现扣除的公平合理,促进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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